6月5日,江歌的母親江秋蓮起訴劉鑫生命權(quán)糾紛一案舉行首次庭前會議,多年來備受關注的江歌案再次吸引公眾目光。據(jù)參加庭前會議的江秋蓮代理律師透露,在起訴狀中,江秋蓮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劉鑫賠償200余萬元。劉鑫及其兩位代理律師均未出庭。

2016年,留學日本的女生江歌,在東京自己的住所門口被朋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當時三人在住所外發(fā)生激烈爭吵,劉鑫進入房間鎖上門,隨后悲劇發(fā)生。陳世峰最終被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案發(fā)后,公眾在聲討陳世峰、呼吁日本法庭嚴懲他的同時,對于劉鑫是否應對江歌之死負責,她該如何面對這一悲劇和江歌的母親,也給予了極大關注。在江歌的母親看來,江歌是為劉鑫“擋刀”而死,面對江歌的呼救拒不開門,劉鑫對于江歌的死亡負有一定責任;而劉鑫接受采訪解釋,她當時并非不想開門,而是打不開。雙方在網(wǎng)上罵戰(zhàn)不斷升級,網(wǎng)友也分化為兩個陣營各占一方。我們無法判斷哪一方的說法更符合事實,但因此造成江秋蓮與劉鑫的矛盾越來越尖銳、網(wǎng)友陣營為此發(fā)生撕裂,卻是不爭的事實。
一方是自己的母親,一方是曾經(jīng)的好友,如果江歌有在天之靈,她一定不希望矛盾持續(xù)下去。劉鑫要不要對江歌之死負責任、負多大責任?回答這個問題,法律是最終也是最可靠的手段?!跋M蟊妼⒋税戈P注點回歸法律層面,以法律視角看待本案是非”,江秋蓮代理律師的說法,既闡明對劉鑫提起訴訟的初衷,也道出對公眾的期待。法律“一錘定音”,各方尊重法律,圍繞這一悲劇的紛爭將就此畫上句號。
實現(xiàn)上述理想效果,需要法院嚴格依法辦案,也需要訴訟各方積極參與、配合。從這個角度,劉鑫一方無人參加庭前會議,令人稍感遺憾。庭前會議是民事訴訟重要環(huán)節(jié),承擔著明確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被告的答辯意見、組織交換證據(jù)、歸納爭議焦點、進行調(diào)解等多項任務。一方缺席,看似是對本方權(quán)利的放棄,卻讓庭前會議要實現(xiàn)的任務落空,客觀上拖延了訴訟進展。更讓人擔心之處在于,劉鑫一方是否借不出席表達對訴訟的不滿、對法庭的漠視?一旦將來判決對其不利,判決能否得到尊重和執(zhí)行?
上述說法,有些單方面推定,劉鑫一方?jīng)]人出席,也許只是恰巧每個人都有事走不開,但請理解公眾的擔心。這一悲劇過去三年多時間,各方已心力交瘁,當法律定分止爭的希望就在眼前,公眾不希望再看到任何的“節(jié)外生枝”。
(文丨特約評論員 李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