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wǎng)7月31日訊(通訊員 尹訴 蘇訴 記者 陳詠)一次醉酒駕駛的經(jīng)歷,并未讓江蘇揚州男子郭某吸取教訓。審查起訴期間,郭某再次醉酒駕駛機動車。記者31日從揚州市廣陵區(qū)人民檢察院獲悉,經(jīng)檢方對郭某涉嫌危險駕駛案及時追加起訴,兩次涉嫌危險駕駛的郭某近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罰金5000元。
揚州交警部門介紹,郭某素愛喝酒,平時有事無事總愛小酌幾口。2019年11月29日晚7點左右,郭某和手下兩個工人大強、小勇一起去大排檔吃飯,聊到興起,郭某很快半杯白酒、三瓶啤酒下了肚。第二天早晨6點,起了個大早的郭某不顧前日醉酒的影響,一路駕車帶上幾個工人,先去蔬菜批發(fā)市場買了菜,又駛入高速公路準備去工地干活。早晨7點半路過一處收費站時,被高速交警查獲。經(jīng)抽取血樣檢測,郭某為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
揚州警方嚴查酒后駕車
案件移送至廣陵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多次就酒駕問題對郭某進行教育,郭某當時認罪態(tài)度良好,有坦白情節(jié),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官建議法院給予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豈料就在郭某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第二天,檢察機關就收到了公安機關的反饋情況:郭某再次醉酒駕駛。
原來,口口聲聲“悔過自新”的郭某完全沒有吸取第一次醉駕的教訓,竟在審查起訴期間再次酒后駕駛摩托車,被交警部門查獲。經(jīng)抽取血樣檢測,郭某為醉駕。
廣陵區(qū)檢察院認為,郭某在審查起訴期間再次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社會危險性較大,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遂向法院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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