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修例風波”持續(xù)引發(fā)關注。美國《紐約時報》8日聲稱已有200多名香港示威者秘密潛逃至臺灣,其中有人甚至乘漁船偷渡到島內。
《紐約時報》這篇發(fā)自臺北的報道稱,數(shù)天前某個晚上,一名香港女性在示威中投擲汽油彈后,由于兩名友人被香港警方逮捕,她擔心接下來輪到她,于是通過一個網(wǎng)上群組請求協(xié)助,逃到了臺灣。她在臺北機場稱,“我們逃避法律(的追捕)”,“我們沒那么多時間理解正在發(fā)生什么事”。同時抵達的還有其他人,他們后來搭上一輛黑色車離開機場,“走向不確定的未來”。協(xié)助他們的律師稱,那些示威者知道向香港警方扔磚可能讓他們最高坐牢10年。

《紐約時報》報道截圖
報道稱,自香港爆發(fā)“修例風波”以來,已有200多名示威者潛逃至臺灣。而一個由所謂同情者組成的秘密援助香港示威者的網(wǎng)絡已展開行動,他們安排這些人逃離香港,且提供安全住處?!都~約時報》稱,一些富有捐款人及援助團體為示威者支付機票,志工在不同的機場接送示威者,還有漁民出售船位給示威者,這段從香港到臺灣約700公里航程,每人最高1萬美元。也就是說,他們一些人是偷渡到臺灣的。

臺灣漁船(資料圖)。來源:ICphoto
不過,臺灣當局顯然并不想要這些人。上周二,臺灣“時代力量”陪同香港學生示威團體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但受邀的陸委會、“移民署”及“教育部”官員集體缺席。此前鼓吹“港獨”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一行到臺灣呼吁修訂“難民法”,但民進黨當局支吾以對。而沒有“難民法”,香港這些人就無法到臺灣尋求“政治庇護”。
島內民眾也不歡迎,不少人擔心黃之鋒之流“賴在臺灣不走”,還有人反問臺灣有什么理由用自己的稅金養(yǎng)香港人?《紐約時報》也稱,臺灣當局對此態(tài)度審慎,目前許多抵臺尋求庇護的示威者多半只有臨時簽注,在法律上處于邊緣狀態(tài)。
臺灣《聯(lián)合報》8日稱,對于該消息,臺“移民署”表示,目前關于“修例風波”議題,統(tǒng)一由陸委會發(fā)言。陸委會表示,臺灣是一個法治社會,對于以非合法方式來臺者,包括本人與協(xié)助來臺者,除需要面臨刑事責任追究外,也有安全上的極大風險與疑慮,臺灣政府絕對不鼓勵,也呼吁相關人士不要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報道稱,目前包括臺“國安”單位、“移民署”、“海巡署”等單位,正針對《紐約時報》這篇報道進行多方查證,同時加強海線、機場的查核與防范動作。


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報道截圖
有不少島內評論質疑說,逃到臺灣的香港示威者聲稱他們擔心香港司法不公將使他們在法院受到不公正待遇,但偷渡到臺灣難道是他們遵守法律的作為嗎?另外,向警察投擲汽油彈和磚頭在任何國家和地區(qū)都是犯罪,所謂以“民主”名義到臺灣只不過是企圖逃脫法律的制裁。
來源:環(huán)球時報-環(huán)球網(wǎng)/崔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