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東方亦落
日前,美國眾議院反壟斷委員會主席David Cicilline在某個專訪中表示,蘋果對App Store中的應用提成30%傭金的行為就像“公路劫匪”。他認為,蘋果在“恐嚇”開發(fā)商支付30%的傭金,否則就拒絕他們進入市場,蘋果的行為正在摧毀那些脆弱的小開發(fā)商,這無異于公路搶劫。
所謂“蘋果稅”,就是蘋果對其他應用在App Store平臺中獲取的銷售額抽取15%~30%的傭金。蘋果認為自己花費了多年時間和巨額資金研發(fā)并建立了一個成熟完整的應用生態(tài),使廣大企業(yè)開發(fā)者們在過去數(shù)年間賺取了千億美元的利潤,所以開發(fā)者們享受了巨大的利益,也理應給蘋果一些回饋。
然而眾多企業(yè)和開發(fā)者可不這么想。
今年3月,樂天Kobo電子書就“蘋果稅”向歐盟委員會投訴,稱蘋果收稅的同時推廣自家的Apple Books并且不繳納稅金,屬于不正當競爭,致使Kobo損失了許多業(yè)務。
在更早的2019年,Spotify也曾提出申訴,稱蘋果公司對其音樂流媒體服務Apple Music的競爭對手進行了不公平的限制。Spotify的CEO Daniel Ek認為,應用開發(fā)商如果支付“蘋果稅”則意味著提高銷售價格,在消費者面前喪失競爭力,可如果不交稅,蘋果還會有許多方法進行阻攔。
對于“蘋果稅”,歐盟反壟斷機構(gòu)已正式開啟調(diào)查。這不禁讓人想起了蘋果此前與高通因“高通稅”鬧到屢次對簿公堂。蘋果當時不滿高通對手機抽成的做法,可收取“蘋果稅”實際上與高通的做法別無二致。
所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實際上蘋果并非不明白這個道理,只不過是因為收取“蘋果稅”可以得到的利潤實在是太誘人了。按30%的傭金比例來計算,蘋果去年在應用商店上的收益超出了180億美元(相當于1275.12億元人民幣)。
要知道,蘋果近年來在支柱業(yè)務手機方面銷量顯現(xiàn)疲軟態(tài)勢,以至于要用降價這種手段來提振銷量。在苦苦支撐的同時,蘋果必須想其他出路,而“蘋果稅”是多年以來支撐蘋果收入的一大塊肥肉,這種商業(yè)模式也已延續(xù)多年,蘋果肯定不舍得輕易放棄。
然而此種做法對蘋果的口碑卻極容易造成負面影響。
雖說“蘋果稅”是面向開發(fā)者的,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被收稅的開發(fā)者為保證自己的利益,往往會選擇將這筆稅務轉(zhuǎn)嫁到消費者身上,所以我們會發(fā)現(xiàn)在App Store中購買一些游戲和應用的價格會比安卓商店里更高。
此種狀況必然引起消費者的不滿,作為iOS生態(tài)唯一的控制者,蘋果如果不能適當調(diào)整這種情況,可能會損害蘋果公司的用戶印象和口碑,并且很容易讓蘋果過度依賴于此,從而阻礙其創(chuàng)造力的提升。并且由于這個原因,蘋果與其他公司的關(guān)系可能會進一步惡化,雖然蘋果實力足夠強悍,可四處樹敵終究不是明智之舉。
從理性的角度來看,這30%的抽成會撕裂整個生態(tài);從道義的角度來看,這稅收的也不那么有理有據(jù),實在不該繼續(xù);然而從感性的角度來看,“蘋果稅”給蘋果賺到的錢實在是太多了,做企業(yè)的哪個不想盈利?更何況蘋果其他業(yè)務也需要大量資金支撐。
所以在生態(tài)、口碑和收入之間該選擇哪個,就看蘋果注重的是哪方面了,但最好的辦法可能是在其間達到一種微妙的平衡,這樣蘋果在未來也不至于因收取“蘋果稅”而失去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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