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發(fā)布通知,在上海10家法院開展庭審記錄改革試點,試點從今年4月1日開始,為期6個月。
通知明確,庭審錄音錄像、智能語音識別同步轉換文字記錄和傳統(tǒng)紙質筆錄等,都是記錄法庭審理活動的有效載體。試點法院可結合當事人和辦案人員的司法服務需求、信息技術設施設備條件等實際情況,在各類試點案件、試點事項中視情選擇或組合使用。當事人同意且具備條件的,應優(yōu)先選擇運用錄音錄像替代庭審筆錄。
通知要求,未經法院許可,任何人不得刪除、遷移、復制庭審錄音錄像。試點法院應確保庭審錄音錄像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試點期間,采取區(qū)塊鏈、時間疊加等數據存證技術,運用內嵌有智能語音識別轉換功能的庭審系統(tǒng)自動記錄錄音錄像及同步識別轉換文字材料的起止時間、有無中斷、文件大小、區(qū)塊鏈數據等信息。庭審結束時,應當場自動檢測庭審錄音錄像的完整性,自動生成《庭審錄音錄像文件元數據記錄》,并由各方訴訟參與人簽名后入卷歸檔。